一、指导思想
组织学生勤工助学的目的,一方面是解决部分学生生活上的困难;另一方面,是通过劳动,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增强勤俭节约和集体主义观念,树立爱护公物和爱校如家的思想,为全校师生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
二、勤工助学的对象及办法
1、凡因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等其它原因而生活上有困难的学生,均可自愿报名参加勤工助学劳动。经班主任、系领导推荐,学生处、团委审核批准后,统一安排劳动项目。
2、需要使用勤工助学学生的部门需详实填写需求人数及岗位任务,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由学生处、团委根据每年勤工助学经费情况统一归口管理。
三、勤工助学工作要求
勤工助学的学生应珍惜学院提供的岗位,每天上岗,按照检查标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为师生创造清洁优美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环境。
检查人员应每天对勤工助学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做好记录。对检查结果不合格的学生,应于检查次日通知本人。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保证检查结果的公平、公正。
四、劳动报酬
按照学生所承担的劳动量的大小、劳动时间的长短以及劳动表现,核定相应的勤工助学金额。
五、勤工助学的管理
勤工助学劳动采取承包制,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必须认真负责地完成所承包的任务,在不影响学习和休息的情况下,根据劳动量的大小,合理安排时间。
学生处负责安排勤工助学学生的工作岗位,对不服从岗位安排的学生,将另行安排他人承包。
承包期以一学期为限,学生处根据承包者的工作表现确定下一学期是否继续承包。
学生处、团委、总务处、学生会每天进行检查或抽查,每月根据检查结果发放勤工助学报酬,对不符合承包标准的承包者,相应扣减应得的勤工助学金额。对屡次不改者,取消勤工助学资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勤工助学资格:
1、学期检查累计有5次不合格者。
2、当月检查累计有2次不合格者。
3、学习比较困难吃力者。
4、学期期末考试作弊者。
5、违犯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6、不服从检查人员的正常管理,恶意顶撞者。
六、检查内容及标准
1、 楼内卫生
走廊、楼梯(楼梯扶手)及窗台无灰尘及杂物;卫生间地面、水池、便池、隔断无污渍及杂物;楼道及卫生间墙面、墙裙无污渍、灰尘或蜘蛛网。
2、 环境卫生
道路、绿地、广场内干净整洁,无污物及杂物。
七、评分标准
类别
| 项目
| 分值
|
楼内卫生
| 楼道(走廊、窗台)
| 10
|
楼梯(台阶、扶手)
| 10
|
卫生间地面
| 10
|
水池
| 15
|
便池
| 20
|
卫生间隔断
| 10
|
墙面
| 15
|
墙裙
| 10
|
环境卫生
| 道路、绿地、广场
| 100
|
注:80分以上(含8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八、补充说明
1、寒(暑)假期间及其它不属于学校统一安排的勤工助学项目,学生处、团委不承担经费支出。
2、实行勤工助学,不取消正常的义务劳动和班级清洁区责任制度。
九、本办法由校学生处、团委负责解释。
附:勤工助学检查评分表
学生工作处、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