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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化工职业学院

关于开展示范专业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高等学校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06]1号)文件精神,深化我院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推进我院“三名”工程建设的深入,决定开展我院“示范”专业建设工作,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 “示范”专业建设指导思想
“示范”专业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规律,适应现代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体现先进的教育理念。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为宗旨,以大力加强教学工作、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以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手段为重点,以“示范”专业建设工作推动学院教学基本建设,促进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以“示范”专业带动我院专业建设工作走向深入,使我院专业建设工作整体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示范”专业建设目标
按照理念先进、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改革领先、师资优化、设备先进、教学优秀的要求,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设3-5个“示范”专业。通过建设,使这些专业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管理、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形成优势和特色。不断加大对“示范”专业的建设投入,五年内建设1-2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

三、“示范”专业建设标准
1、专业建设要以提高人才质量为目的、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为主题,转变教育思想,树立以全面素质为基础,以能力为本位的新观念,突出专业技能培养的特点。
2、专业设置要适应市场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有定位准确的专业培养目标,有学校与行业、企业共同参与制定的符合教学实际的教学指导方案、教学计划及大纲;实践教学和理论教学课时比例达到1:1;产教结合有措施,成效好,能够突破传统模式,有切实可行的创新思路和措施;培养的毕业生适用社会需求,就业率达95%以上。
3、有充足完善的实验、实训设备和场所(基地)。实验条件良好,校内有本专业的实训场所,实训设施先进,实训工位满足需要,校外有稳定的实习实训基地,校内外实训场所(基地)的实训(实习)课题开出率达95%以上;有多媒体教室和充足的专业图书资料。
4、具有优秀的专业师资队伍,有一定数量和影响的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有专业带头人1-2名;教师学历层次较高,专任教师中基础理论课程教师学历30%在硕士研究生以上,其它教师学历均在本科以上,专任教师的教科研能力较强,每年均有1-2项教科研成果。专业课程教师中“双师型”占50%以上,有专业教师轮流到企业生产一线锻炼的规定、措施,有专职的实习指导教师。
5、改革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按照“逆行法”的思路关注行业的最新发展,通过校企合作等形式,及时调整课程的设置和教学内容,突出本专业领域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把知识和能力培养紧密结合起来,增强课程结构和教学内容的灵活性、适应性和实践性。能够编写具有职业特色的校内教材,有专业教材建设规划;能够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辅助教学,利用多媒体上课的课时要达到30%以上;努力探索教与学的质量考核方法。
6、专业教学保障措施得力。系(部)领导重视专业建设,经常和行业、企业部门及专家共同研究本专业的工作。专业学术带头人水平高,学校经费支持到位。

四、“示范”专业建设措施
1、“示范”专业建设实行专业负责人负责制。专业负责人负责主持拟订专业建设目标、制订专业建设规划,落实专业建设方案和人才培养方案。对照“示范”专业建设的目标、要求和验收标准,加强师资、课程、教材、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落实责任,强化管理,保证达到专业建设的预期目标。
2、“示范”专业的建设周期为3年。
3、列入“示范”专业建设的专业,由学院保障经费投入。学院对“示范”专业的人才引进、师资培训等方面实行政策倾斜。
4、把“示范”专业建设与各系工作考核紧密结合起来,每半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及时上网公布。

五、“示范”专业的遴选
(一) 遴选条件
1、“示范”专业的遴选要突出我院办学的特色。
2、“示范”专业的遴选要依据我院专业建设基本现状,优先遴选基础条件好的专业。
3、专业带头人应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知名度,专业师资队伍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合理,有良好的科研或专业技术背景。
4、专业建设方案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明确的建设目标,清晰的改革思路和可量化的考核指标。人才培养目标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注重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注重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人才培养方案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5、按照新世纪高素质人才培养要求,不断深化教学改革,优化课程体系,加强教材建设,更新教学内容,切实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取得显著成效。
6、专业教学基础设施条件良好,校内外实验、实习、实训条件满足实践教学要求,与相关行业、企业或职业界有比较密切的联系。
7、重视教学管理改革,建立起有效的教学质量保障和监控体系。积极开展与其它高校相同专业的合作。
(二)遴选程序
1、各系申报
(1)各系自评。各系在自评基础上,择优申报。
(2)申报材料。申报“示范”专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①山东化工职业学院“示范”专业申报书;
②相关材料(专业建设规划、专业建设方案、人才培养方案、有关证明材料等);
(3)申报截止时间:2006年5月10日。
2、学院评审
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及聘请的有关专家组成专业评审委员会,对各系申报的专业进行评审,必要时通知有关专业负责人进行答辩。由专业评审委员会确定“示范”专业建设名单。

六、“示范”专业的建设与管理
(一)监督检查
1、学院为了加强对示范专业建设的领导与监督,每半年至少集中组织检查一次。
2、学院还将不定期抽查,对工作不力的,将给予警告,直至取消“示范”专业建设资格。
(二)评估验收
1、“示范”专业建设完成目标和任务后,由所在系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对申请验收专业的建设、改革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提交自评报告。
2、学院组织专业评审委员对申请验收的专业进行实地考察,依照《山东化工职业学院“示范”专业验收标准》(另文通知)进行验收。
3、验收合格者,由学院授予“山东化工职业学院‘示范’专业”称号,达不到验收标准的,撤销所在系“示范”专业建设资格,两年内不得申报“示范”专业建设申请。
(二) 奖励
1、学院奖励“示范”专业所在系,对“示范”专业的升级建设给予政策的倾斜与经费投入。
2、对参与专业建设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计算教学工作量,对有重要贡献的人员在评优评先、工资晋级、职称评审时优先考虑。

 

教务科研处
二OO六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山东化工职业学院“示范”专业申报书(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