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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化工职业学院

关于开展院级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3]3号)精神,推动学院“三名工程”的实施,结合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际,决定开展我院校院级精品课程建设工作,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精品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大举措,是实施我院“三名工程”的重要内容,精品课程建设必须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高等职业教育的教育规律,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而实施。通过精品课程建设,深化我院教育教学改革,稳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学院“三名工程”的不断深入。

二、建设目标

结合我院教育教学改革的现状,拟用3-5年的时间,分期分批建设10门院级精品课程。以此为基础申报省级精品课程1-2门,条件具备时可进一步申报国家级精品课程,力争在五年内逐步构建我院校、省、国家三级精品课程体系。

三、建设标准

精品课程是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精品课程建设要做到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体现先进性、科学性和示范性。

(一)有先进的教育思想为指导,体现现代教育理念,能满足学生自主化学习、个性化学习的需求。

(二)有一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教师队伍。

(三)教学内容要具有科学性、先进性,能够充分反映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并能和本领域的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相结合。

(四)教学方法有利于培养学生科学思维及创新精神,特色鲜明,效果显著,符合素质教育要求。

(五)具有与精品课程相配套的现代教学管理体系,教学组织、教学管理科学、规范。

四、实施办法

院级精品课程建设在五年内分期分批开展。2006年5月-2007年6月为第一批,共建设2门精品课程;2007年9月-2008年6月为第二批,共建设4门精品课程;2008年9月-2009年6月为第三批,共建设4门精品课程。

工作安排如下:

(一) 提交申请

对照院级精品课程建设标准及申报条件,各系(部)自查课程建设现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并提交书面申请,报教务科研处,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评议批准后,方可进入建设阶段。

(二) 课程建设

    课程负责人由各系选定,具体负责建设规划及建设措施的制定,经系(部)、学院批准后,负责组织落实。

(三) 申报精品课程

1、申报条件

⑴、精品课程原则上应是高职各个专业的基础课和专业(技术)基础课;

⑵、课程连续开设3年(含3年)以上;

⑶、课程主讲教师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

⑷、有关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已经上网,并且在网上提供不少于50分钟的主讲教师现场教学录像。

2、申报材料

申报院级精品课程需要填写《山东化工职业学院院级精品课程申报书》,申报书一式3份,综合说明材料1份,同时把课程上网的网址(密码)以及50分种主讲教师现场教学录像刻成光盘(2份)一并上报。

3、申报时间

第一批申报截至日期:2007年5月31;第二批申报截至日期:2008年5月31;第三批申报载至日期:2009年5月31日,逾期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五、评审与奖励

1、学院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的精品课程材料进行评审,评选出院级精品课程,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授予“山东化工职业学院院级精品课程”荣誉称号。

2、对获得“山东化工职业学院院级精品课程”的相关人员进行奖励,同时按计划提供经费,保证精品课程的升级与维护。

 3、对获得“院级精品课程”称号的优秀课程,推荐申报省级精品课程,条件具备时可进一步申报国家级精品课程。

六、 监督检查

精品课程负责人应定期对课程进行升级、维护与更新,学院每年对精品课程进行一次检查。优秀者予以资助,不合格者取消“山东化工职业学院精品课程”荣誉称号。各系(部)要按照教育部、省厅有关通知精神和本实施意见要求,高度重视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切实保障并不断加大对精品课程建设的经费投入,把精品课程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教学工作抓紧抓好。

 

附件:1、山东化工职业学院院级精品课程申报书

  2、综合说明材料内容要求

 

 

                                         教务科研处

                          二OO六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