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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教材管理制度(试行)
一、各种教材的采购、印刷、保管、发放和交流统一由教务科研处负责管理。
二、选用教材的一般原则:
1、优先选用国家教育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编写的教材。
2、部分尚无统编教材的课程可以选用协作编写的教材或其他教材。
3、为保证教学质量,在有统编教材的条件下,一般不允许采用协作编写或个人编写的教材。特殊情况需要时,应由系(部)提出申请,教学院长审定后选用。
4、有些难以选到适用教材的课程由系(部)提出自编意见,经教学院长批准,由教务科研处组织编写。
三、每学期教材征订时,教务处应向系(部)提供教材征订目录,由系(部)提出教材预订计划并由系主任签字后经教务科研处审查,教学院长批准后,按时办理预订。
四、教务科研处只负责教师和学生用教材、习题、指导书的订购,教师用各种教学参考书均由图书馆办理。
五、每位任课教师领取所任课程的教材一套,用期三年。
六、任何教师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推荐学院统一预订以外的其它教材和参考资料。
七、书库要建立教材帐目。严格教材进出库手续和核算制度,定期清查盘点,保证帐物相符。
八、因工作关系,需赠送或无偿支援兄弟单位教材时,必须经有关联系人提出申请,填写教材领取单,经教学院长批准,赠送教材费用由学院报销。未经批准个人不得擅自答复赠送教材。
九、学生教材费由计划财务处根据教务科研处提供的教材发放清单,从预收教材费用中支出;教师用教材费从教学经费中支出。
十、外单位向教务科研处购买教材,需在不影响学院使用前提下,由教学院长批准后办理购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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