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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化工职业学院监考教师守则
1、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监考教师必须严格执行考试纪律,认真做好考场监督及检查工作,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监考教师必须在考前20分钟到达考场,做好考前准备工作,清理考场,检查、清除课桌内一切杂物。
3、开考前向学生宣读考场规则及有关注意事项,检查学生所带物品,与考试用品无关的不许带进考场。
4、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允许考生交卷。在考试过程中,监考老师要巡视考场,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得吸烟、阅读书刊、报纸或做其它事情,放松监考或对违纪作弊听之任之都是失职行为。
5、对学生有关试题的提问,只回答字迹印刷模糊或错误的部分,对试卷内容、题意不得作任何解释,更不能暗示。不得随意延长考试时间,若有特殊情况确须延长时间,必须报主考批准。
6、发现考生在考试中有违纪或作弊行为,应立即指出,当场收回试卷及草稿纸,并填入考场记录,责令考生立即离开考场。
7、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教师要提醒考生注意把握时间。考试结束铃响,监考教师要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由监考教师在维持考纪的前提下收卷,试卷收齐经清点无误后,才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8、监考教师在考试结束后必须填写考场记录,与试卷一起封在试卷袋里。
9、监考教师若违反上述规定,依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
山东化工职业学院
二00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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