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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教学大纲管理规定(试行)
教学大纲是根据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提出的各课程教学纲要,是该课程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是教师组织教学和学生学习的依据。
1、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都应有相应的教学大纲。凡主管部门已制定了统一大纲的课程,均应该按统一大纲执行。主管部门尚未统一制定颁发教学大纲的课程,由各系(部)、实训中心组织教师按规定格式编制本院使用的教学大纲,经各系(部)、实训中心讨论修改,教务科研处组织审核,教学院长审批后执行。
2、教学大纲应落实教学计划中提出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
3、认真执行教学大纲,是实现培养目标,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前提,教研室和教师应做到:
(1)正确领会和深入掌握所任课程教学大纲的内容、体系和要求。
(2)按照大纲实施教学,在理论教学、实践教学、技能训练各方面均应达到大纲的要求。
(3)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检查教师教学工作和学生学习状况,评估教学质量,考核学生学业成绩。
4、教学大纲的调整,可以撤换已不适应培养目标的内容,补充新的知识和技能,大纲调整后须附以说明,说明调整的原因、内容、时间分配等,可适当改变授课顺序,但不要减少实践性教学所占课时比例,不得降低和不适当地提高课程要求。
5、教学大纲必须调整时,各系(部)、实训中心应在开课前一学期提出具体的调整意见,经教务科研处审核、教学院长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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