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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教学管理规范
(试行)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规范学院的教学管理,促进教育改革,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培养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需要的合格的高中级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必须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遵循教育教学的一般规律,突出职业教育特色。
第二条 教学管理涉及到所有教学人员,除执行本规范外,学院针对教学工作的各个主要环节,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使教学管理严细化。
第三条 学院要建立一支高水平和高效率的教学管理队伍。
第二章 教师管理
第四条 学院应重视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按照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要求,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发展规划和现有教师的专业、学历、职称、年龄结构等因素,制定全院师资队伍的建设规划、培养计划和实施办法。
第五条 教师必须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治学严谨,关心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纪守法,举止文明,养成良好的师德师风。
第六条 理论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同等能力,全部教师都必须取得高校教师任职资格证书。对尚不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学院应做出规划,创造条件,组织他们参加多种形式的进修,尽快达到学历要求;对达到本科学历确有困难的,学院应及时调整或分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高学历教师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到学院任教。
第七条 教师的基本职责是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教育学生学会做人,引导学生学习知识,指导学生学会学习和掌握技能,培养学生的全面素质和综合能力。教师应具有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有较广博的知识面,在所任学科专业上应具有较宽厚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以及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水平;了解与相关课程的先行、并行及后续顺序,按强化培养目标的要求组织教学;还应具有开展科学研究及自我提高的能力。
第八条 教师必须具有一定的教学理论水平,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技能技巧,懂得职业教育规律,掌握先进的教学方法,能够使用现代化教学设备和手段进行教学。非师范类院校毕业的教师,必须补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学方法等课程;师范类院校毕业的教师,应根据所任课程的专业性质,补上相关专业的知识,了解相关专业的培养目标和知识能力结构。专业课教师与基础课教师之间能实现知识的沟通与融合。
第九条 学院要有计划地安排教师经常深入生产、管理和服务现场,参加专业实践活动,了解生产第一线的动态与发展,掌握现场技术,提高专业实践技能,鼓励教师参加职业资格证考试,不断提高双师型教师的比例。
第十条 教师应积极承担教学的各项工作。必须认真备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通过多种形式经常地、深入地了解学生学习情况,注意因材施教,以严谨的教风和一丝不苟的精神对待每堂课,保质保量的完成教学任务。教师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分配,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教学研究,每学期至少听课10学时,并作好记录。主动承担班主任工作,积极参与学生政治思想工作,做到教书育人。
第十一条 教师应具备开设两门以上课程的能力,教师每年应撰写出1-2篇具有一定质量的论文。
第十二条 学院要重视对专业带头人和课程主讲教师的培养与使用,有计划地选派他们参加教学研究、学术研究的会议,及时了解科技经济发展动态,开阔视野;要创造条件,优先让他们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咨询等工作;要帮助他们做好教学经验的总结,切实起到专业带头人的骨干作用。学院对教师要不断进行素质、职业道德以及创业、创新精神的教育与培养。一是要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新教师和新调入教师开课前应由教研室组织试讲,经评定能胜任教学工作后,报教务科研处批准方可开课。二是要重视教师的继续教育,有计划的安排教师脱产进修,鼓励教师利用业余时间学习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同时,学院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各种教师培训班、学习班或学术报告会。
第十三条 学院应按专业和实验、实习的教学要求,选配实验指导教师和实习指导人员。实验指导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除应具备教师的政治素质外,实验指导教师必须达到专科学历,本科学历的达到60%以上,能独立进行实验准备和指导学生实验。实习指导教师除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外应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达到高级工的技能水平,具有与实习教学相适应的操作、维修和测试能力,并能指导学生实习。
第十四条 学院应建立健全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的考核机制,成立学院教师考评委员会,各系(部)成立考评小组,根据本规范和学院制订的有关教学规章制度,加强平时的教学质量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将平时考核与全面考核结合起来。考核结果记入本人业务档案,并与学校的评优创先、职务评聘、奖金发放、工资晋升等工作结合起来。
第三章 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与教材管理
第十五条 教学计划是学院最基本的教学文件,是实现培养目标和组织教学的依据。指导性教学计划是教学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专业的性质、任务,按照专业的培养目标、业务范围和知识能力结构等要求组织制订的。指导性教学计划通常由培养目标、招生对象、学制、知识能力结构、就业岗位(群)、教学环节设置、课程设置、课程教学时数、实践与技能教学、考试考查、理论与技能教学计划表等要素组成,各部分均有必须的说明。学院应按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和指导性教学计划的要求,制订实施性教学计划,办出学校的特色。在制订实施性教学计划时,应保证必修课程合理的开设顺序和所需课时,确定选修课的科目和课时;制定理论和技能教学并行的教学计划表,在开设的各门课程中对技能教学提出明确的要求,安排好实践性教学环节,切实加强学生专业技能的训练。
实施性教学计划一般由教务科研处组织各系及专业教研室制定。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 为了使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学院应深入进行教育、教学改革,积极调整专业方向,创办符合社会需要的新专业。在开办新专业之前,必须经过广泛的社会调查和充分的人才需求分析与预测,要有完整的论证材料,并创造必须的办学条件(包括师资和设施设备等)。对于无指导性教学计划的新开专业或对指导性教学计划的课程体系结构作了重大调整的专业,学院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制订教学计划的原则和要求并参照同类专业的教学计划,在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内涵和格式,制订本专业的试行教学计划,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第十七条 教学计划必须在新生入学前一学期完成。
第十八条 教学大纲是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以课程为单位,以纲要形式编制的重要教学文件。有指导性教学计划的专业,一般应采用教学主管部门制定的配套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通常由制订大纲的依据及指导思想、课程性质、任务、要求、课时分配、理论教学内容、实验(实习)内容等部分组成。课程教学大纲必须充分体现教学计划中对本课程技能教学的要求,要具体落实技能教学的内容、实施办法和考核标准。
第十九条 配套教学大纲的内涵不适应实施性教学计划中课程的要求时,学院应制订实施性教学大纲;若某些课程尚无统一的教学大纲,学院应制订试用教学大纲。实施性和试用教学大纲由专业教研室组织任课教师制订,经系、教务科研处审核,分管院长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条 任课教师必须认真按照教学大纲进行教学,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学时安排教学进度。执行中允许在完成教学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有所增删,但需经教研室和教务科研处批准,并不得随意减少技能教学时数。
第二十一条 教材是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主要依据。应首先选用国家教育部的统编教材。无统编教材时,可选用协编教材或基本符合教学要求的其他教材,但需经教研室集体讨论同意。对于难以选到适应教材的课程,学院应组织编写试用教材或讲义。教材的选定、自编教材或讲义需经教务科研处组织审查,报分管院长批准,以保证较高的质量。
第二十二条 学院要重视教材管理工作,配备专人负责。无论采用何种教材都必须在开课前一个学期提出,由系部主任签署意见,经教务科研处审查汇总报分管院长审批后组织预订、采购或编印,不得随意更换,每学期开学前,要做到每门课程都有相应的教材或讲义,供教学使用。
第二十三条 学院应抓好教材建设工作,创造条件让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较高业务水平的教师参加教材编审工作。提倡教师编写必要的补充讲义,不断充实和更新教学内容,以适应科技发展和深化教学改革的需要。要特别重视实训教材的建设。
第四章 教学行政管理
第二十四条 教学工作计划是实施教学目标管理的依据,应按学期制订。计划应明确教学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工作,力求重点突出,职责分明,措施得力。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由分管院长组织教务部门拟定,经院长办公会审批,于新学期开学时发至各教学系部,学校应定期检查计划的实施情况,学期结束时要做好总结。
第二十五条 教务科研处、系(部)应按学院教学工作计划的要求分别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内容应简明扼要,并附有工作安排计划表;工作计划于开学后两周内提出,经分管院长审批后执行,并定期进行检查,学期结束时要做好总结。
第二十六条 校历是学院安排教学工作及其他工作的基本依据,应按学期编制,主要内容有:
学期的起止时间;
每学期教学活动周数及年、月、日的具体日历;
寒、暑假起止时间;
开学、注册、入学教育、军训、校运动会、毕业教育的日期和法定节、假日。
教务科研处应在放假前一个月编制出下一学年的校历,经院长办公会审批后,印发各部门。
第二十七条 教学进程表是每学期各班级具体的教学安排。教学进程表应包括各班级的课程名称、学时数、教学实习、公益劳动、考试课程及日期等内容,由教务科研处组织系部根据校历、各专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拟定。编制教学进程表应妥善处理好各课程和教学环节的衔接,周学时数应控制在20-30学时。下学期的教学进程表应在放假前四周编好,经分管院长审批后,印发各部门,作为任课教师拟定学期授课计划的依据。教学进程表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二十八条 教务科研处根据教学进程表中的课程下达教学任务,系(部)应统筹兼顾、择优合理地安排任课教师,经教务科研处审核,课程调度会通过后,由各系(部)于放假前两周下达教学任务通知书。教学任务通知书应包括课程名称、授课班级、总课时、本学期课时等内容。
第二十九条 教学进度表是教师组织课程教学的具体安排。任课教师应在熟悉教学大纲,通晓教材内容的基础上认真编写。教学进度表应填写完整,学时数应与教学计划的时数一致。教学进度表应按表列项目填写,以两学时为一单元,实践性教学、电教内容、阶段测验、考查、考试应在计划内列出。教学进度表应于放假前一周完成,经教研室讨论,系部审核,教务科研处批准后执行,一式四份,教务科研处、系(部)、专业教研室和教师各具一份。如需更动学期授课计划,按上述程序审批。
第三十条 课程表是全院师生教学活动的日程。课程表一经公布,不得轻易变动。因特殊情况需临时调课,原则上须提前24小时提出申请,经系部主任批准。需临时停课必须经分管院长批准,并由教务科研处下达通知方可执行。
第三十一条 教学质量检查是一项常规性工作。学院应建立和健全教学质量检查制度。教务科研处和系(部)应定期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组织检查性听课和学生问卷,检查教案、实践性教学环节和作业的批改情况等,了解教与学的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以达到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每月由教务科研处组织各系(部)统计教师教学工作量,每学期由院长主持集中进行一次综合性教学质量检查。
第三十二条 开学前及学期初教务科研处的主要工作。
1、制定教学工作计划;
2、检查学期的教学准备工作情况,如学科教学计划的制订、任课教师的状况,教材的供应情况,教学设施的配备情况,实习点的落实等;
3、组织学生补考工作;
4、整理上学期教学文书档案、教学业务档案,并按规定建档及移交学院档案室。
第三十三条 学期中的主要工作是组织评教评学,了解教学情况,检查教学进度、开展教学评估、分析教学质量。特别要注意实践性教学完成情况。
第三十四条 学期末的主要工作:
1、按照制定教学进程表下达教学任务,确定任课教师,编制课程表;
2、督促下学期任课教师制定教学进度表;
3、组织和安排学生期末考试、毕业考试、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4、检查教师教学进度计划的完成情况;
5、组织统计学生的成绩,通知学生下学期报到时间和补考时间;
6、做好学期的教学工作总结;
7、做好新生入学的准备工作;
第三十五条 教学文书档案的主要内容:
1、上级及学院有关教学工作的文件、决议、通报、指令、批复、条例、规定、制度等;
2、学院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
3、教务科研处和系部的工作计划与总结;
4、教学质量检查的原始资料及结果和教学评估的总结;
5、学院教学工作的各种上报材料;
6、教学改革方案和总结;
7、其他有保留价值的教学管理材料。
教学文书档案由教务科研处负责收集,按学年建档,交档案室保管,并可另立副本由教务科研处保管。
第三十六条 教学业务档案的主要内容:
1、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执行情况说明表;
2、教材使用情况说明表;
3、校历;
4,教学进程表;
5、学期考试、毕业考试试题,标准答案,试卷分析表及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等;
6、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的计划和大纲;
7、各门课程的学生成绩统计表;
8、学期授课计划表,学期教学进度检查表,学生考试试卷,一定数量的实验(实习)报告及能反映实习科目和项目的其它原始资料。
教学业务档案由教务科研处和系部负责收集并由教务科研处汇总,按专业、年级建档,学生毕业后及时交学院档案室保管。其中第八项的材料不列入档案,但需保留一年,不及格试卷和补考试卷保留至学生毕业后一年。
第三十七条 学生学籍档案的主要内容:
1、按学号编制的在校学生名单;
2、保留入学资格、休学、复学、退学、转学、留级、跳级及奖惩等文件;
3、每学期在校学生人数变动统计表;
4、学生各学期成绩统计表。
以上材料由学生工作处负责收集、建档、保留。
第三十八条 教师业务档案的主要内容:
1、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和工作情况登记表;
2、教师的经验总结、论文、专著、编写的教材及参考书刊、译文、教研及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等;
3、有关教学质量、业务水平的考核评估材料及奖惩材料;
4、各种业务、技术培训的材料;
5、学历证书复印件,任职资格,聘约等材料;
教师的业务档案,由教务科研处负责收集、建档、保管。
第五章 教学过程管理
第三十九条 任课教师要遵循教书育人的原则,把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全面素质教育融会于教学全过程。
第四十条 备课
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和充分做好课前准备,并做好以下几点:
1、了解任课班级学生的学习状况和知识基础,特别是基础较差的学生要有针对性的措施;
2、要吃透大纲、教材,把握要点和难点,同时广泛收集有关资料,了解生产、管理、服务实践中本专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积极进行教学内容的更新补充,教学内容要反映最新经济动态和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并附有实例和案例,理论联系实际,设计好教学中的各个环节;
3、根据学院编写教案的规定,按教学进度计划每两学时写一个教案,应准确把握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学生实际,确定重点难点及处理方法;
4、同专业、同年级、同课程的任课教师应统一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要求;
5、教案应编写完整,教师备课笔记的内容应根据各专业各课程的特点详细编写,并不断更新和补充;
6、初次上课或上新课的教师,在上课前必须写出该课程的完整教案,经教研室主任审阅批准后,才能正式授课;
7、教师讲授曾经讲过的课程时,要认真总结过去上课的经验和不足,必须重新备课,补充和完善教案的内容,不能使用旧教案;
8、教师最少储备两周以上的教案,并处理好与先行课和后续课程的衔接;
9、教师要充分做好课前准备,对教学环境、电教设备、教学模型挂图、教学仪器、工具材料等硬件在授课前要逐一检查和落实;对于技能实训课以及操作性较强的教学内容,应在课前进行试做,并做好材料、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
第四十一条 授课
任课教师要认真讲课,严格按照学期授课计划和教案组织教学活动,既传授知识又培养学生的能力,并做好以下几点:
1、要从职业教育的特点出发,突出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的培养,把传授知识、强化能力和培养全面素质有机地结合起来;
2、要遵循教学的基本规律和原则,讲课力求做到条理清晰、层次分明、概念明确、重点突出、内容正确、语言准确生动、板书工整有序,富有启发性;
3、积极运用现代化的教育教学技术,力争使其讲解的内容直观、易于表达,减少学生接受新知识的难度。
4、积极探索和运用先进的教学方式和方法,力争使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5、在传授专业技能时应严格遵守有关标准和规范,对各类安全事故有预防措施,要进行集中示范,巡回指导,不断探索和总结先进的技能教学方法;
6、教师授课应着装整洁大方,不穿奇装异服,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提前五分钟进入教学场所,中间不得随意离开,严禁教师在课堂上开通和使用传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未经批准,擅自调、停、代课者,按教学事故论处;
7、上课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拖堂、不提前下课,上课无故迟到和提前下课者按教学事故论处;
8、教师应把学生课堂纪律的管理作为上课的一项重要内容,保持良好的课堂教学秩序;
第四十二条 作业
任课教师应认真安排课外作业。作业应紧扣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选题以巩固知识和形成能力为目的,作业次数和份量要适度,原则上每次课后至少要布置一次作业,且学生作业全批全改,对作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应进行讲评。不合格的作业,应退回重做。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应作为评定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
第四十三条 辅导和答疑
课外辅导是课堂教学的延续和补充,它包括课外辅导课、答疑、指导学生阅读、实践活动和对缺课学生补课等多种形式,任课教师每周至少到班级辅导一次。凡教务科研处、系(部)排定的辅导课,教师应按时进行。辅导中除解答学生的疑问外,还应了解学生对本课程教学的意见和要求。
第四十四条 技能教学
技能教学是职业教育中极为重要的教学环节,主要包括实验、技能(实务)训练、实习、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综合训练、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等。实验(实习)应有指导书或教材。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综合训练、毕业设计与社会调查要有任务书及指导书。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调查报告、设计说明书和图纸、毕业设计(论文)都应有统一的标准和要求,指导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的要求,认真做好实验课的准备、讲课、指导和实验报告的批改等工作。要积极创造条件,让学生都有亲自参加实验操作的机会。每次实验都应有实验报告。在校内进行技能教学时,属于理论教学穿插进行的,可以4学时为一单元安排,按理论课程教学的作息时间执行,指导教师不得随意离开教学场所,并要及时规范学生的操作动作及解答问题;凡是整周安排的各项技能训练,作息时间参照8小时工作制。在校外进行技能教学时,参加的师生应严格遵守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大型作业、课程设计、综合训练、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紧密联系生产实际,由教研室组织指导教师认真做好选题和资料或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并提前两周向学生下达任务书(课题)。指导教师应认真指导,掌握进度,确保质量,严格考核,每个工作日与学生面对面的指导时间不少于3小时,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并综合评定其成绩。
第四十五条 实习
实习是职业教育中的重要教学环节,按其性质和任务可分为:认识实习,教学实习,生产实习,专业实习(劳动)和毕业实习等。
实习计划由各系安排专业教研室结合学校和实习场所的情况拟定,经教务科研处、分管院长批准后执行。实习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实习的性质、目的与任务,实习内容、方式和时间分配,学生分组情况与指导教师的安排,实习成绩的考核与评定方法,实习的组织与保证完成实习任务的措施等。
实习期间,指导教师要按照对实习教学的指导要求认真指导,认真填写能反映实习科目和项目的实习纪录,坚守岗位,不得私自离开现场。实习结束时,应认真组织和指导学生按统一的格式和要求写出实习报告,并对学生实习成绩做出评定。
第四十六条 成绩考核
成绩考核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全体教学人员都应该认真对待,考核过程要求严密组织、严格要求、科学管理。
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都必须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其形式可以是口试、笔试、操作,可以根据需要采用开卷或闭卷两种方式。教务科研处应将每学期期末考试考核科目的考核方式列入教学进程表。单元测试、考查科目应在学期中分散进行。期末考试前一周应停止一切测验或考查。
考查课程由任课教师根据本课程的具体情况确定考查方式和考查时间,考试前一周把安排上报到教务科研处,考试结束一周内把成绩上报到教务科研处;考试课程原则上实行考教分离,考试课程的出题、考试过程的组织、阅卷由教务科研处负责,各系、部要根据工作需要配合教务处做好上述工作。
学生考核成绩由以下几部分构成:平时测验、平时作业及课堂表现占10%;期末考试占90%。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一周任课教师要把学生的平时测验、平时作业及课堂表现的分数上报到教务科研处。教务科研处负责学生最后的成绩评定,成绩一旦评定结束,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学生如对试卷成绩有异议,可以向教务科研处提交申请报告,由分管院长签署意见,教务科研处派人会同阅卷老师方可查阅试卷。
第四十七条 学院要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加强政治理论及思想品德等课程的教学,并经常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人生观的教育;国情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和遵纪守法教育;创业教育;要注意对学生良好心理素质的培养。
第四十八条 体育教学是学院教学工作的重要组织部分,要按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执行。体育课要有一定比重的理论教学,讲授体育知识、技术、技能和锻炼方法。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好早锻炼、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等各种体育活动,组织好体育比赛和学院运动队的训练,以增强学生体质,提高学生体育水平和"达标率"。
第四十九条 学院应根据国家教育部要求,将美育、劳动教育列入教学计划和学院工作计划。结合课堂教学、技能教学、政治教育活动和各种劳动逐步培养学生正确的审美观点、劳动观点、群众观点,陶冶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
第五十条 要有计划地组织广大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要有计划地开展素质教育和创业教育,培养学生的人文素质、质量意识、社交能力、竞争和合作精神、开拓和创业精神;要有组织地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健康教育。第二课堂活动应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而有意义。
第六章 教学研究与教学评估
第五十一条 开展教学研究工作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职业技术人才的重要措施之一,要加强教学研究的组织与管理。学院应建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全校教学研究工作。
第五十二条 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应制定全院性教学研究计划,建立有关规章制度,定期组织全校性的业务学习、科技讲座、教学及教改经验交流。教学研究内容要与学院工作紧密结合,重视实效。
第五十三条 教研室是进行教学研究和组织教学工作的基层组织。组织各项教研活动计划的实施。教研活动要有计划、有考勤、有记录、有总结,要保证时间。教研活动内容主要是研究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和教法;研究实验实训技术的改进和实验实训室建设;交流教学经验;分析教学质量;开展业务学习和其他教学研究。要认真组织听课、观摩、教改等活动。教师除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外,还应主动探索所任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注意积累教学资料和经验,提高教学质量。教学研究的内涵扩展,应向技术应用型课题发展,密切联系生产、管理、服务一线的实际,成果要有较高技术含量,应用于生产实际,要促使专业教师不断写出考察报告和新的案例。兼职教师应参加教研活动。
第五十四条 教学评估是教学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手段。要把教学评估工作作为学院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除完成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求的评估工作外,学院还应有计划地开展专题性的教学评估。要重视各种教育教学信息的收集,建立教学过程中的信息反馈系统;对收集的各种信息及时进行整理、分析、研究、归纳,采取相应措施,改进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第五十五条 做好毕业生质量调查工作,要形成制度,一般每年要进行一次分专业调查或全面调查,调查人数可根据需要抽样,调查内容应包括毕业生政治思想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及业务素质。
第五十六条 要开展学校间的信息交流,注意吸收兄弟学校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的经验。收集获取与学院专业、教学有关的国内外生产、科研资料,以利于学院学术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七章 教学设施管理
第五十七条 实验实训室是技能教学的课堂。实验实训室的设置应根据学院专业设置的需要统筹安排,应基本达到主要专业技能训练在校内完成的要求。由教务科研处组织,实训中心具体负责实验实训室的规划、建设和安排技能教学任务的落实。文化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实验实训设备完备率至少应达到国家教育部规定的合格标准。
第五十八条 为确保技能教学顺利进行,应切实加强实验实训室管理,实训中心要制定实验室实训室工作年度计划,其中包括技能教学计划、设备材料使用计划、新开实训项目计划及实训技术改进计划等。实训中心要制定规章制度,其中包括实训操作规程、仪器保养制度、损坏仪器赔偿制度和仪器外借制度。每次实验实训结束应及时填写技能教学情况记录表作为统计实验开出率、实验实训仪器设备利用率及实训指导教师工作量的依据。实验实训仪器设备必须合理放置,经常保养和维修,使之处于完好状态,随时满足教学需要。学院有关部门应有全校实验实训室的仪器设备总帐。
第五十九条 图书馆是教师与学生获取知识的重要场所。图书馆要实现规范化管理。图书馆的建筑面积、藏书量、阅览室的座位数应符合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
第六十条 图书馆应根据教学需要和专业特点,及时通报最新出版的图书资料信息,征求教师的意见,做到有计划、有重点、多渠道地采集图书资料,购书比例要合理。逐步形成具有学院专业特色的藏书体系。图书馆要定期编制资料目录索引,健全目录体系,以提高藏书利用率。加强书库内部管理,做好图书资料的保护工作,切实注意防火、防盗、防虫蛀鼠咬、防潮霉变。
第六十一条 加强学院现代化教学设备的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现代化教学设备的购置、保管、使用,维修及教学资料录像(音)带的编审制作、管理等规章制度。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设备为教学服务。
第六十二条 重视校内实习场所的建设,工科专业的实习设备应能满足实习工种的需要,实习设备的完备率应不低于按教学计划要求的实习工种数的70%:财经类专业应有完善的基本技能训练设施及场所,有与实际工作场所相似的模拟实习室,模拟实习室应配备各种相应的设施。切实加强校内实习场所及设备的管理,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实习开出率。定期检查和保养各种设备、设施,确保实习设备的完好率。
第六十三条 体育场地和器材设备是学校进行体育教学和开展体育活动的物质基础,体育场地及器材设备必须满足教学需要。体育场地及器材设备应建立相应的维修管理制度,并有专人保管。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规范由教务科研处会同有关系、部、处、室组织实施,解释权在教务科研处。规范中的条款与上级文件或指示精神不符的,按上级文件或指示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