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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教学计划管理规定(试行)

教学计划是学院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凡有部颁统一教学计划的专业,均应根据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性专业教学计划。尚无上级统一颁发教学计划的专业,教务科研处应组织各系(部)制订本院使用的实施性教学计划(试行)。
1、有部颁计划专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必须以部颁计划为依据,保证必开课程的合理开设顺序和所需课时,确定选开课的科目、开设顺序和课时,保证实践性教学学时。
2、学院各专业教学计划均由教务科研处组织各系(部)统一制定,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3、实施性专业教学计划制定后,应保持稳定,一般不得随易变动。确需调整时,需由有关系(部)提出修改意见并说明理由,教务科研处组织审核,教学院长批准后,执行修订计划。
4、学院各专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均应该按规定格式制订,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和素质要求面对职业岗位(群),并充分征求生产、技术、管理和服务企业界专家的意见,要有科学完整的培养方案、能力分解表和教学计划表,还要有文字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