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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

一、教学质量评价的目的
1、通过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促进教师强化质量意识,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并对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控制。
2、依照教学规律和有关教学原则、方法,制定评价指标,确定评价办法,使教师有章可循,逐步实现教学工作的规范化。
3、以评促教,以评促改,建立激励机制,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
二、教学质量评价的基本原则
在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过程中,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根据各系(部)的具体情况,坚持客观、统一、公正、公平的原则,科学地评价每位教师的教学质量,以促进教师教学水平提高。
三、教学质量评价的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以分管院长为领导的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
2、各系(部)成立以系(部)主任为主的评价领导小组对本系(部)的教师(含兼职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评价。
3、教务科研处成立以处长为主的评价领导小组,对各系(部)专兼职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进行调控和监督。
四、教学质量评价的实施及内容
1、教学质量评价对象:
教学质量评价的对象为学院任该学期课程的专兼职教师。
2、评价方式及内容:
主要包括:(1)、学生评价。(2)、系(部)评价(3)、教学成绩。
3、评价的组织实施
(1)学生评价,由各系(部)组织,对教师的教学进行综合评价。学生评价以教学班为单位进行,任多个班课程的教师测评成绩取平均值。任课教师、班主任(或辅导员)不参加本班评价(测评内容见测评表)。
(2)系(部)评价, 由系(部)组成由系(部)领导参加的评价小组实施。系(部)评价要组织合理,结合教学检查情况,针对评价标准(见测评表)逐项评分,使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尽可能全面、公正、合理。
(3)教学成绩评价,按《教学工作量制度》中规定的及格率、优良率评定成绩。及格率、优良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4分。
4、结果统计:系(部)汇总学生评价结果、系(部)评价小组评价结果及教学成绩考核评价结果,按照学生评价占40%、系(部)评价小组占30%、教学成绩考核评价占30%的比例计算出最终评价结果,报教务科研处存档。评价结果适时向教研室(或教师所在单位)反馈。
五、教学质量评价的安排与要求
l、每学期进行一次教学质量评价,于每学期期末前完成。
2、参加教学质量评价人员要实事求是,认真填写评价表。
3、各类评价表填好,交各系(部)汇总后,上报教务科研处。
4、适时召开教学质量评价分析会议,肯定成绩,找出差距,并提出相应整改措施。
5、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结果与教学工作数量相结合,统一测算教师工作量,并作为年终考核和晋升职称的依据。
附:教师常规教学考核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