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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化工职业学院考场规则
一、学生必须按照考试时间,于考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得入场,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方可交卷退场。
二、学生进入考场,必须带本人学生证及必要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三角板、计算尺,计算器(高等数学、应用数学考试禁止使用计算器、计算尺等)等。考试中禁止借用文具,因故须借用的,须经监考教师同意,并由监考教师代为借还。书包、书、笔记本等物品(包括草稿纸、文曲星、快译通、商务通、掌上电脑、手机、BP机等)一律不得带入考场,否则按作弊处理。
三、学生进入考场,要按学号就座。考试中间一律不得擅自离座、学生应服从监考人员指挥,违者以违反考场规则论。
四、学生遇到试题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得询问或试探与解题内容有关的问题。
五、学生要自学维护考场秩序,保持安静;场内不准吸咽;交卷后立即离开考场并不得在考场逗留和喧哗。
六、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卷,考试终了铃声一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如考生继续答卷,则该科考试记零分。
七、学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须事先持有证明向所在系提出申请,经所在系核实,报教务科研处批准备案。可随下学期补考学生一起参加补考,但按正考成绩记。
八、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考试中间凡有代考、夹带、传递、抄袭、暗示、交头接耳或偷看他人答卷等作弊行为者应立即取消考试资格,令其退出考场。
九、对违纪学生要提出警告,令其纠正,经一次警告后,又发生违规行为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并令其退出考场。
山东化工职业学院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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