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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化工职业学院考务管理规定(试行)
考务工作是评估教师教学质量、评定学生学习好坏的重要手段。为了客观公正考核出我院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各系、部。
二、教务科研处是我院教学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全院的考务工作进行组织、监督、检查。
三、监考教师由教务科研处统一协调解决,各系、部不得随意调配别的单位的教师参加监考工作。各系、部要抽调有责任心的教师参加监考工作,不得无故推辞。监考教师在监考过程中要遵守《监考守则》,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本着对学院、对学生负责的态度做好监考工作,如有违纪现象,要严肃处理。
四、期末考试时间由教务科研处根据校历统一安排时间(有上级主管单位的考试根据上级主管单位的安排执行)。
五、各系高职的考务工作由教务科研处总负责,各系要根据工作需要配合教务科研处共同搞好考务工作,考务流程如下:
1、出题
出题总的原则是考教分离。期末考试由教务科研处统一组织命题,每门课程命题两套。各任课教师要在考试前一个月根据教材大纲编写命题建议书报教务科研处。出题过程如果用到各系、部教师,各系、部要配合教务科研处协调教师。教务科研处要重视试题库的建设,争取在2-3年的时间使我院高职的课程80%以上由试题库选题。
2、考试
考试工作由教务科研处统一组织协调,各系、部配合教务科研处编排考场,安排监考教师,配合教务科研处实施整个考试过程。考试时间由教务科研处根据校历统一安排时间。补考工作安排在每学期开学的第二个周,由教务科研处统一安排。
3、阅卷
阅卷工作由教务科研处统一负责,统一抽调业务能力强、有责任心、组织纪律强的教师统一阅卷,参加阅卷的教师要有保密意识,不得随意打听学生成绩。各有关系、部要有一名负责人参加阅卷的组织工作,各系、部要抽调一名统分人员协助教务科研处做好统分工作。
4、成绩评定
阅卷工作结束后,由教务科研处负责学生的最后成绩评定。学生最后成绩包括以下两部分:平时测验、平时作业、课堂表现占10分(平时测验3分、平时作业5分、课堂表现2分。任课教师根据学生测验的成绩、作业的认真程度和正确率、课堂纪律、出勤率、课堂回答问题情况分别给出分数。三项合计的分数务必于期末考试前一周报到各系、部,由各系、部统一上报到教务科研处);期末考试占90分。学生成绩一旦评定,任何人不得更改。如果学生对成绩有异议,可以向教务科研处提交申请,由教务科研处派人协同阅卷老师方可复查成绩。
六、成教部、党教部和培训部的考试工作由本单位根据上级主管单位的考试安排来安排本单位的考务工作,考试安排必须在考试前一周上报到教务科研处,以便于教务科研处协调监考教师和对考试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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