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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化工职业学院班主任工作实施细则(暂行)
为鼓励教师做好班主任工作,进一步提高学生管理水平,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班主任的地位
(一)班主任是各系选聘的对班集体教育管理工作全面负责的教师,是班集体活动的组织者和教育者,是学校基层的政治骨干,既是班级的指导教师,也是班级的政治辅导员;
(二)班主任是学生班级的直接领导者,有权决定班级事务、学生的一般奖惩及学生干部的选拔等工作;
(三)班主任是密切联系任课教师、学生组织和家长的纽带,要积极协调和联系各方,形成合力,获得优良的教育效果。
二、班主任的选聘
(一)班主任实行聘任制度,由学生工作处制定班主任聘任条件,每学年初本人提出申请,各系在全体教师中公开选聘(可根据本系情况聘用外系、部教师),学生工作处考查合格后由学院下达聘书,学生处备案;
(二)做好班主任工作是每个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系教师(男52岁以下、女47岁以下)应积极报名应聘班主任。
三、班主任任职条件
(一)忠诚教育事业,热爱教育教学工作,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二)有主人翁意识和拼搏奉献的精神;
(三)具备创新能力,能不断探索、研究科学的工作方法;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较高的综合业务能力;
(五)身体素质好,精力充沛,能全身心的投入到学生工作中。
四、班主任的工作职责
(一) 抓好学生的政治教育,做好思想工作;
(二) 抓好班级学风建设,指导学生提高学习成绩;
(三) 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增强学生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四) 关心学生生活,抓好日常管理;
(五) 组织学生开展各种文化竞赛和文体活动。
五、班主任的考核
(一)班主任的考核由所在系(部)负责,每学期的考核结果在系领导审核后于期末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学生工作处对考核结果进行抽查、认定;
(二)班主任考核为百分制,由班级考核成绩(占70%)和班主任常规工作考核成绩(占30%)组成;
(三)班主任常规工作考核
1、按时参加由系组织的班主任例会及学生工作处组织的需班主任参加的会议或活动,缺勤1次扣3分,请假1次扣2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
2、班主任每周至少检查一次早操、一次晚自习,缺勤一次扣2分;
3、经常到宿舍了解学生情况,检查、督促学生搞好宿舍的纪律、卫生等,每周深入宿舍不少于一次,缺一次扣2分;
4、班主任每周召开一次班会,每月召开一次主题班会,缺一次扣2分。会议记录认真、详细,无记录扣2分;
5、班主任每学期有书面工作计划和期末工作总结,缺一项在当月考核中扣5分;
6、一月内班级多次出现违纪现象,视其情节轻重在班主任考核中扣1-5分;
7、班级出现严重违纪现象,根据情节、影响及班主任对事件处理的态度,酌情扣5-10分;
8、班主任思想教育工作深入、细致,成绩突出,各系落实后在当月考核中加5-10分;
9、班级学风正,学习气氛浓厚,在当月考核中加5-10分;
10、组织班级学生参加集体活动,按级别及名次在当月考核中予以加分(系级活动:一至六名分别加7、6、5、4、3、2分,院级活动:一至六名分别加10、9、8、7、6、5分),特殊情况按活动通知加分,代表学院参加活动酌情加分(由学生工作处确定分值)。
六、班主任补助标准及发放
1、班主任补助每月每班8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每学期发放一次;
2、班主任津贴的发放必须与班主任考核成绩挂钩,禁止平均发放。
七、班主任工作的奖励
1、根据班主任考核成绩,学院每学年组织一次优秀班主任的评选。
2、班主任工作成绩显著的,同等条件下,学院优先推荐进修学习、评选先进和晋升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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