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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化工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的评定原则
(一)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按国家计划招收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新学期开学后二周内完成;毕业班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在毕业学期进行。
(三)奖学金的评选由各系具体负责实施,报学生工作处审核、院领导批准后各系负责发放。
二、奖学金的等级、比例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800元,按专业人数的5%评定;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600元,按专业人数的10%评定;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400元,按专业人数的15%评定。
三、奖学金的评定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日常综合考核分数在班级前1/2者。
(二)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成绩各科平均分数:一等奖85分(含85分)以上,二等奖80分(含80分)以上,三等奖75分(含75分)以上,学习成绩在本专业排序。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评选资格:
1、违反学院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者;
2、考试作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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