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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化工职业学院优秀学生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心为集体服务,有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公益活动,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能模范地遵守校规校纪,无旷课、迟到、早退现象,无吸烟、喝酒等不良习惯。

(二)学习好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年终各科总成绩在班级前三分之一。

(三)身体好

经常坚持体育锻炼,无旷操现象,体育课成绩在75分以上(包括75分)。  

二、否定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三好学生

(一)日常个人综合考核成绩未进入本班级前1/3。

(二)受处分而未被撤销。

(三)考试作弊。

(四)一学期内事假满三天、病假满两周(一天按9课时计算)。

(五)有旷课现象。

三、评选方法及评选比例

(一)凡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均可参加优秀学生的评选。

(二)优秀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

(三)优秀学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班级学生的5%。

(四)优秀学生由各系负责推荐,报学生工作处、团委审批。

四、表彰奖励办法

(一)优秀学生由学院表彰,并填写“优秀学生登记表”,存入学生档案。

(二)省级优秀学生在校级先进个人中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