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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化工职业学院学生日常综合考核办法(试行)
为加强学生管理,增强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意识,提高学生素质,把学生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思想品德
1、积极参加院内外各项政治活动,服从学院、学生工作处及系、班主任管理,违反者扣1—5分。
2、拾金不昧、助人为乐、好人好事,受班级表彰者加1分,受系表彰者加3分,受学院表彰者加4—6分。
3、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制止不良事件者,一人次加1-5分(由系、学生工作处确定)。
(二)纪律
1、违反校规校纪,受通报批评者扣3分,受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者分别扣5、7、10分,团内处分同上。
2、违反宿舍纪律按学生公寓管理规定扣分。
3、违反餐厅纪律按餐厅管理规定扣分。
4、校内禁止吸烟、喝酒,违者视情节扣5-10分,情节严重者按学生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三)考勤
按《学生考勤制度》执行。
(四)劳动卫生
认真参加环境、教室、宿舍卫生扫除,积极参加学院、系、班级组织的劳动。教室、卫生区、宿舍卫生检查扣分项目责任人(值日生、宿舍成员)每人次扣1-5分。被评为“文明教室”、“文明宿舍”者,其成员各加5分。
(五)文体活动
1、积极参加班级、团支部组织的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扣1-3分。
2、参加系级活动,一至六名分别加7、6、5、4、3、2分;参加院级活动,一至六名分别加10、9、8、7、6、5分;特殊情况按活动通知加分;代表学院参加活动,凭级别及取得成绩,酌情加分(由学生工作处确定分值)。
(六)学生干部
学生干部以身作则,胜任本职工作,根据每学期考核成绩加分。
1、学院学生会、团委干部加5-8分。
2、系学生会、团总支干部每学期加3-6分。
3、班级、团支部干部每学期加分1-4分。
(七)学习
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秀者给予适当加分。班级1—10名依次加10-1分。
2、考试作弊者一次扣10分。
二、考核办法
1、学生综合成绩基础分为100分,前五项每月考核一次,六、七项每学期考评一次。
2、学生违反本规定,实行学生工作处、系、班级、学生本人逐级扣分的方法,每学期按考核成绩确定先进班级。
3、学期学生综合考评成绩为前五项占80%,六、七项占20%,学期末各系汇总后报学生工作处。
4、学生日常综合成绩考核结果作为学生奖学金、评优选先及专升本的重要依据。
三、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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