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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化工职业学院学生考勤制度(试行)
各班必须建立和坚持严格的考勤制度,并将考勤情况按迟到、早退、事假、病假、旷课等作认真的记录。
一、考勤范围
授课、自习课、早操,学院、系和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包括学校举行的各种会议),实习、见习、社会实践活动等。
二、学生因事因病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
三、学生请假时,按请假时间长短分别由班主任、系、学生工作处、分管院长批准,除此之外,任何人无权准假。
1、 请假三天内的(不含三天),由班主任批准。
2、 请假三天至七天的(含七天),由系批准。
3、 请假七天以上的,由学生工作处、分管院长批准。
四、请假与销假
1、学生请假应持有关证明(请病假的,应持有医务室、保健站或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请事假半天以上的应持有关信函或电报证明)到班主任处申明理由,一律由班主任持有关证明按规定的权限办理请假手续。
2、请假时必须填写两联式假条,存根留系备查,假条由请假人交本班班长。
3、请假期满要续假时者,必须呈送信函及有关证明。请求续假能否批准,由有关职能部门按权限视情况而定。不能续假时,超过时间以旷课论处。
4、请假期满后,应向班主任、系、学生工作处销假,否则以旷课论处。
五、家住本地的学生,周末可以离校回家,但星期天必须返校上晚自习。
六、早操以一节课计算,一般集会按两节课计算,晚上未经批准离开学生宿舍在外住宿者,按旷课十节计算。迟到、早退达三次者,按旷课一节计算。
七、对违反考勤制度的学生,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处理。轻微者给予批评教育,一次旷课三天以上,一学期累计旷课一周以上者,给予纪律处分。
八、考勤情况由各班统计每周公布一次,每学期累计一次,依此作为学生操行评定和评定奖学金的依据。
九、考勤由班长、班主任、系、学生工作处逐级负责,出现问题要查明原因落实责任。
十、考核量化标准
1、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含早操、集会)。
2、病假1节扣0.3分,一天按8节计算(含早操);病假3天以上(含3天)为长期病假,不按节数扣分,一次性扣8分。
3、事假1节扣0.5分,一天按8节计算(含早操);事假3天以上(含3天)为长期事假,不按节数扣分,一次性扣12分。
4、旷课1节(含早操)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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